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可以是0。
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 。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中国规定
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 ,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 、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 ,可不留残值 。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 、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 、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为0吗
一、正面回答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0%。一般在5%以内掌握。外资企业10% 。
二 、分析详情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累计折旧指的是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期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余额在贷方。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为0的情况
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设置为零。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至5%之间,而目前大多数企业也是按照这个来设置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设置为零,也不违反相关规定 。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选择应由企业决定,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
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为0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 ,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 ,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 、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3)生产经营用的工具、器具、家具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4)火车 、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 ,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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